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部、国家总局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21)。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的各个方面、标准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和与城市污水质量相近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但不适用于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炼油、焦化、有机化工等废水的灌溉。新修订的《标准》从污染防治的系统性出发,强化了污染物治理项目的可操作性,增强了《标准》的执行效率,为土壤环境污染的法律监管和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抓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2年和2005年两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2005年版《标准》实施以来,在规范农田灌溉水质、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以下简称“土十条”),提出了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和管理。为适应新的要求,有必要对《标准》进行修订。 《标准》修订的目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准融合衔接的要求、明确监督管理责任要求。 《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依法合规、保护第一、合理可行、制度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