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2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附录 A,明确了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附录 B,给出了采样现场记录要求; ——删除了流域监测; ——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地表水内容的相关表述; ——完善了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涉及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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